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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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友政策

《入會、退會辦法及終止會籍》(團體會籍及伙伴學校除外)

入會辦法

  • 入會須填寫會友申請表格並即時繳交會費。
  • 本會收取會費後會發出會證及正式收據。會籍亦同時生效。

 

退會辦法

  • 如需退會,應以書面致函本會,本會收到退會申請後會進行有關處理,並會發出正式通知函件予有關會友說明會籍終止的生效日期。
  • 會費恕不退回。
  • 退會者如想再次加入本會為會友,須重新入會。

 

終止會籍

  • 如會友違反本會憲章、宗旨或相關單位之服務使用守則、其操守或行為有損本會聲譽,本會有權終止有關會籍。
  • 上述被終止會籍的人士不能再次入會。
  • 上述人士被終止會籍後,即時喪失所有原會籍享有之權益。
  • 如會友同時持有多於一個會籍,本會有權終止有關會籍。此等人士不受第一及第二點所述之條文所限。
  • 會費恕不退回。
  • 課程/活動參加費用、借用場地設施費用會因應有關條款細則作出退費安排,惟本會保留退費最終決定權。

 

《會證的分發及使用》

  • 每名會友均會獲發會證一張。團體會友按所申請之類別獲發相關數量之會證。
  • 如會友持有多於一張有效會證,其有效會籍期只依據本會認可會籍之會證的所列期限。會友不能要求將所持有的會證會籍期數累計。
  • 會友在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時或使用本會設施時須出示有效會證。
  • 除永遠會籍及贊助會籍外,會友如遺失實體會證,會友申請補發會證須繳交補發會證費用。而有關會籍之到期日將維持不變。
  • 除團體會籍外,會證只限持有人本人使用,不可轉讓或借予他人使用。
  • 當有需要時,本會工作人員可請會友出示會證以供查驗。

 

《同宗會員》

同宗會員資格

  • 凡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之男性華人基督徒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。
  • 基督徒指已受洗禮並得到所屬教會確認者。
  • 加入成為本會會員的程序如下—

a)     申請人須親自申請入會

b)    申請人須由本會一名會員或幹事推薦

c)    每宗申請須由事工拓展及會員事務委員會考慮,申請如獲批准,申請人隨即成為會員。

 

同宗會員資格核實程序

  • 基督徒會友須於會友申請表上,填寫受洗日期及/或施洗牧師姓名,並於該年五月十日或之前提交受洗教會所屬教會證明,交由本會核實其會員資格。於每年五月卅一日前提交當年度經核實的有效會員名單 (截計至當年四月三十日止)予本會委員會確認並接納會員資格。申請如獲批准,申請人隨即成為會員。
  • 經本會委員會確認之名單會載入本會會員名冊。

 

同宗會員權責

  • 凡被列入本會會員名冊之同宗會員,可按本會憲章所定均獲邀出席本會的周年會員大會並享有選舉權。
  • 會員的義務、責任和權利依據憲章所定。